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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招聘录入员的公告
平潭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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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22:17 发布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因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入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录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录入员1名,从事机关群团工作。需符合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本职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相关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至2008年2月),中共党员,男女不限。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财会相关专业,取得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配偶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7.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代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106办公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86281186、0591-24263918)。

3.报名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需签名)。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1.对象确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注意事项。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声明。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综治部门开具的综治证明。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者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应从报考该职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录入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同类人员执行,所需经费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予以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