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共计2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备注: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2月14日至2007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其他法律法规不适合应录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由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潭县潭城镇城中居委会翠园中路盛林庄1号原林业局大院内)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
报名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等材料;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材料中缺少上述要求的有关材料,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集中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与录用
面试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格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工资待遇按《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安排住宿。
七、本次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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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