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同一经费渠道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③选拔引进前5年,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5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选拔引进10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③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规培期不计入服务年限。
④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⑤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