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消息
已投递
面试
客服
微信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面向残疾人招聘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平潭人才网
官方账号
08月04日 19:55 发布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保障其劳动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录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录入员2名,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需符合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定的适应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如具备能够独立行走、能够正常视物、经过语训及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能够进行日常交流的基本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四)热爱本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相关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法律素养。

(五)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89年8月2日以后(含8月2日)出生,男女不限,残疾证签发日期为2024年8月2日前的,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的人员。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

10.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106办公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86281186、0591-24263918)。

3.报名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应签名)。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1.对象确定。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注意事项。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声明。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综治部门开具的综治证明。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者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应从报考该职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录入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同类人员执行,所需经费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予以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图片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