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122名新任教师充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中学教师52名。
2.小学教师39名。
3.幼儿园教师6名。
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21名。
5.特殊教育教师4名。
以上含平潭籍公费师范生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考生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具有台湾地区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若报考时已持有台湾教师资格证,允许在报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企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8.考生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及其学位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X 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 X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X X类”X X相关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 X类”X X相关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考生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允许考生按符合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 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4.本次报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2024年2月22日-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5.以上招聘事项如有因故变化,以补充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