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区属人力资源服务国有企业,受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委托,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区纪工委机关辅助人员2名,负责辅助单位日常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地点: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1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择优聘用。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5.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取得;6.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若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7.工作细致认真,沟通协调能力较好;周工作时长40小时,特殊情况需服从调配。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本次招聘程序:由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组成。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3.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潭县潭城镇城中居委会翠园中路盛林庄1号原林业局大院内)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1--24138776,18950388891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报告。(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户主所在页及本人户口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材料中缺少上述要求的有关材料,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通过面试的人员,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面试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岛人才网”及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格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定派遣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工资福利总额50000元/年,不安排住宿。本次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21日